作者:汤加盐大伯伯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公元前562年秋天,晋与郑以及其他诸侯在亳(今河南郑州)会盟,晋悼公规定:凡是参与同盟需要互相扶助、救济,不得庇护罪人、收留奸佞,相互之间要互通有无,不能独占江河湖之利,要同仇敌忾,戮力辅佐王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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